父老:中国古代乡村的“长老”及其权力
Author(s):
鲁西奇
1
Affiliation(s):
1
武汉大学历史学院
Classification number:
C912.82;K22
Cite this article
GB/T 7714
鲁西奇等.父老:中国古代乡村的“长老”及其权力[J].,2022(03):89-101.
MLA
鲁西奇. "父老:中国古代乡村的“长老”及其权力.",03(2022):89-10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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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西奇. (2022)父老:中国古代乡村的“长老”及其权力[J].,(03),89-10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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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stract
在中国古代乡村社会中,与官府相配合发挥统治作用的“长老”,包括秦汉时期的县乡三老、里父老,唐代的乡耆老、老人、父老,宋代的父老、耆老,明清时期的里耆宿、里老人、乡约等,多由官府选择年高而有道德、且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父老充任。历代由官府选任的三老、父老、耆老、老人等,均以教化为其基本职责,受命传布王朝国家的礼教,亦参与调解民间纠纷、编排户口、征发赋役。古代乡村社会的权力格局,主要由乡吏里胥、长老、富豪乡绅等三方构成:乡吏里胥代表官府,行使以户口编排、赋役征发和治安为中心的行政权力;长老受官府委托,掌握教化权力;富豪乡绅占有财富和资源,和官府相配合,行使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。王朝国家统治下乡村社会中的长老权力,主要来自王朝国家的授予或委托,是王朝国家统治权力的组成部分。
Keywords
长老; 教化权力; 长老统治; 乡村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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